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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2941中对橡胶样品和试样的停放要求有哪些
更新日期:2024-9-3 [ 返回 ]
GB/T2941中对橡胶样品和试样的停放要求有哪些
1、尚未制备试样的样品及试样进行调节之前,应保存在引起老化可能性最小的环境中,如热、光或污染物,包括来自其他样品的交叉污染。
2、所有试验,试样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为16h。若试样是从成品上裁下来或者用整个成品进行试验时,例如桥梁支座,可能需要停放16h以上。在这种情况下,产品说明书和/或有关的试验方法应给出最短时间间隔。
3、非成品试验,试样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是4周。对于要求比对评估试验应尽可能在相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。
4、成品试验,只要有可能,成品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个月。其他情况时,应在消费者4、收到产品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试验。
5、这些要求仅与在初始和交付阶段的原始橡胶材料试验及成品有关。其他目的的特殊试验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,例如对工艺控制或对一个产品在非正常环境停放影响的评估,这样的原因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陈述。
6、如果是未硫化胶料,应在规定的某一标准实验室温度下调节2h~24h,宜放在密封的容器中,以防其在空气中受潮,或者在一个相对湿度控制在50%±5%的房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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